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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建军律师 王建军,男,196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亳州律协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涡阳县政协委员。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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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建军律师

手机号码:13909675303

执业证号:13416199010922360

执业律所: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新法院对面

成功案例

未办结婚登记,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关系而予以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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