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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建军律师 王建军,男,196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亳州律协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涡阳县政协委员。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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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建军律师

手机号码:13909675303

执业证号:13416199010922360

执业律所: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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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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